日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出「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一案,2天內迅速成案,主管機關須在8/20日前回應。(記者吳佳穎攝)
〔記者吳佳穎/台北報導〕「動物能否合法使用人藥」,藥師、獸醫爭論持續上演,農委會防檢局日前預告《辦法》,授權獸醫師可向藥商購買人藥,但遭藥師相關公會反對;日前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點子,提出「獸醫得合法使用人藥醫治動物,動物之醫療應由獸醫專業把關」一案,2天內迅速成案,主管機關須在8/20日前回應。
提案者指出,動物使用人藥在先進國家皆屬正常,獸醫師使用藥物狀況,70%是人用藥,單純動物用藥僅佔30%,這是動物醫院常態的藥物使用比率;且目前許多動物之必要藥品(如化療用藥)缺乏專為動物開發的藥品;人藥用於動物醫療,不但是先進國家允許,目前臺灣也行之有年且合法,認為「這屬動物福祉,不得受到剝奪或損害。」
本月4日,藥師公會全聯會曾在記者會上表示,目前藥事法第50條規定,尚未開放藥商販售人用藥品給獸醫院,因此農委會訂定的《辦法》,牴觸法律位階更高的《藥事法》。
藥師公會並呼籲,主管機關調整預告內容,要求獸醫師釋出寵物醫療處方箋,由飼主帶處方箋至藥局,由藥師供應人用藥品。
對此,提案中指出,動物診療為獸醫專業,動物會因為物種、體型、年齡、體格等,需要不同醫療計畫,且醫療計畫與用藥難以分割,且要隨病況調整,若急症時還需要另至藥局取藥,將會失去治療的黃金時刻。
提案者呼籲,有關單位應完善法條,修改藥事法33條、50條,將獸醫診療機構加入可出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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