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兌現承諾退出彰銀,盼獲補償不吃虧退場。(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台新金控(2887)今召開股東會,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今天會後表示,台新在彰銀出錢出力有很多委屈與損失,如今台新金已退出彰銀經營權,也盼財政部給予台新金適度補償,讓台新「不吃虧退場」;財政部今天則嚴正駁斥,台新金說法與事實「嚴重不合」,台新所稱委屈損失等,都有公開資料可稽,若要以此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林維俊今天指出,台新金2005年投資彰銀365億元,2014年喪失彰銀經營權時認列投資損失148億元,今年6月開始處分彰銀持股後更認列處分損失及評價損失計43億元,兩者合計約191億元,扣除期間領到股利大約100億,損失還有近百億元。
他認為,彰銀案真的是「出錢出力」,配合政府政策幫忙處理彰銀的問題,到現在已經接近16年了,盼財政部給予台新金適度補償,並說「特別股是一個可以大量處理又不會影響股價的方式」,希望財政部可以好好考慮。
對於台新金說法,財政部則澄清,台新金為取得金管會同意併購保德信人壽,便發布重訊,承諾自開始處分彰銀股份起6年內,完成所持全數股份之處分,此為其基於營運發展及財務能力的決策,財政部予以尊重。
財政部也指出,台新金控取得彰銀股權迄今,獲配現金股利109.69億元、股票股利9.4億股(依今年7月22日彰銀收盤價16.65元計之,價值約156.51億元),共獲益266.2億元,並無投資虧損情事。
財政部進一步說,台新金在6月10日處分彰銀2億股,案關成交均價為15.58元,低於當日彰銀最低價16.65元及收盤價16.70元,也是台新自行洽特定人以低於市價的約定交易條件所減少釋股利益,若要以此要求政府補償,實屬無理。
財政部說,台新金具金融專業事業,對於營運策略及財務規劃投資決策,應秉其專業審慎評估,對於台新金所稱委屈損失等,亦有公開資料可稽,並非事實。
財政部再次強調,本公股股權管理職責,全力守護全民資產,亦積極督導公股事業落實法遵,維護金融秩序穩定,對於台新金控屢以不實資訊訴諸媒體,就其投資經營決策及交易條件等自行計算損失,要求政府提出補償等,與事實嚴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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