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數科收購東森破局 NCC:不同意

2017/05/31 15:48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發言人翁柏宗(左)今宣布,台數科購買東森電視案,通傳會決議「不予同意」。(記者陳炳宏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續審台灣數位光訊科技(台數科)收購東森電視股權案,最後審查結果「不予同意」,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考量到言論集中、限制多元文化、財務槓桿,以及過去違法事實,從產業發展與市場秩序考量,才做成結論,並非僅以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各買一張股票就決定此案。其中陳耀祥委員提出不同意見書。

翁柏宗表示,委員會考量到系統垂直整合、言論多元、產業發展、資金執行能力、員工權益、買方開放式投資架構,違反黨政軍條款疑慮,才反對這個案子,而關於黨治軍條款部分,翁柏宗也指出,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上市公司不能購買媒體股權,但公司要有確實可行的務實防範機制。

翁柏宗指出,台數科及其關係企業有線系統市占率達10%,在中台灣有線電視市場有顯著市場地位,在經營區內都是獨占,且台數科現有頻道數5個,東森電視集團有8個,假如合併後變成國內第2大節目供應事業,也是有線電視第1大,其中2個新聞財經頻道占全體20%,收視率是頻道第3大,歷年台數科紀錄,105年8月台數科曾發生過不當移頻案例,有影響、妨礙市場競爭疑慮。

此外,台數科資金承諾、履行也有疑慮,翁柏宗說,台數科高額短期貸款,財務沉重負擔,委員會也擔心難以投資製作優質內容,而開放性投資架構也無法避免黨政軍投資。

翁柏宗強調,產業格局應該放大,讓委員會委員專心審理,不該透過媒體登廣告互相放話,鼓勵數位匯流,但應遵循廣電三法,此案並非僅憑二張黨政軍股票決定此案,是整體考量,包括經營能力、財務、法令。

台數科去年10月宣布和旗下子公司鑫隆多媒體,以新台幣111億元收購東森電視集團外資股東凱雷與部分員工股權65%,台數科除將參與鑫隆多媒體增資計畫,也將向銀行聯貸,支付價金。

此外,NCC也針對中國新洪門黨及屏東縣議員宋麗華各買一張台數科股票,間接投資中投、台灣佳光、大屯、佳聯、及北港等5家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及鑫傳視訊廣告,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58條第2項,及衛星廣播電視法第50條規定,各裁處20萬元罰鍰,並命其裁處送達日起一年內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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