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台塑非法棄底灰行政訴訟勝訴 仍違反廢清法

2015/06/25 17:41

台塑六輕園區麥寮一廠底灰委請無證照業者清除,被台南市政府開罰,台塑提起行政訴訟勝訴,原處分撤銷。(資料照,記者林國賢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台塑公司遭人檢舉麥寮一廠煉製過程中的底灰、飛灰,委託沒有證照的清除處理業者,被台南市府環保局稽查開罰,台塑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打訴願官司,今午4點半宣判,判決將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撤銷,訴訟費用由台南市府負擔。

不過,法官實質審查認定被告台南市府環保局基於權責,對於究竟是副產品,還是事業廢棄物有認定權限,因此,雖然判決台塑勝訴,但同時判定環保局所認定是事業廢棄物底灰,而非台塑公司煉油製程生產的產品,並無違誤。

高雄高等行政法庭指出,台南市環保局於資源堆置場查獲的底(飛)灰等事業廢棄物,數量合計5萬4771.2公噸,經檢驗結果PH值約為12.47至12.53,性質屬強鹼,若任其長期接觸土壤,將會破壞環境涵容能力,有污染土壤之虞,環保局命台塑限期改善,自有維護重大公共利益之必要。

不過,基於法律「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法官才判決台南市府敗訴,理由是:環保局第一次依廢清法裁處台塑罰鍰1億4千196萬餘元、限期改善,並需接受環境講習,台塑採取行政救濟,原處分經訴願機關撤銷後,環保局第二次裁罰,但第二次裁處卻比第一次重,除裁處罰鍰6千元並應支出未支出的所得利益1億4205萬餘元等,金額明顯高出第一次,有違「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才判決台南市環保局敗訴,但實質認定台塑違反廢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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