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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員私挪現金、違規承保 富邦金一日被罰兩案

2016/05/11 06:00
行員私挪現金、違規承保 富邦金一日被罰兩案

決定開罰北富銀200萬元,並命令該行解除違規行員之職務。圖為金管會主委王儷玲。(資料照,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行員挪用現金近一年時間,銀行高層竟不知情!金管會昨天表示,台北富邦銀行發生行員挪用庫存現金,從2014年12月到2015年11月間,合計達1600萬元,顯然未能落實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因此,決定開罰北富銀200萬元,並命令該行解除違規行員之職務。

金管會銀行局表示,本案是北富銀主動發現且向金管會舉報,該行龍山分行出納陸續挪用銀行的庫存現金1600萬元,由於時間長達快一年,顯然主管疏於控管;至於是否有損失?官員說,由於行員挪用資金為「庫存現金」,而非個別客戶的帳戶,因此,所有存戶權益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金管會對本案處以200萬元罰鍰,官員表示,這個案子情節不輕,但考量北富銀是主動舉發,所以,沒有額外加重處罰。

「北富銀」為富邦金控旗下子公司,而富邦金另一間子公司「富邦產險」,昨天也遭金管會開罰。

金管會表示,富邦產險在承保某機車業者的「機車竊盜損失保險」時,未依送審商品內容予以評估及簽署承保,罰鍰金額為120萬元。

由於富邦金的兩家子公司在同一天遭到金管會分別開罰,金額加總有320萬元,這也是過去罕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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