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通過有限合夥法 創投業批四不像

2015/02/13 06:00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行政院昨通過「有限合夥法」草案,盈餘分配及股東權利義務比公司法更有彈性,可望吸引更多外資投資台灣的文創及研發產業。但創投業界認為,政院版本是「四不像」,有限合夥仍須課稅,違背歐美創設有限合夥制度的精神,「對鼓勵創投沒有實質幫助。」

「有限合夥法」草案通過後,國外行之有年的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制度即將在台灣出現。經濟部表示,有限合夥是新形態的商業組織,依據經營者及出資人之間的合夥契約來規範,比公司法更有彈性,例如盈餘可提早分配;股權比重不必依照出資比例;毋須召開股東會、董事會等。

經濟部商業司發言人陳秘順副司長表示,新通過的「有限合夥法」,允許經營者和出資人可自訂契約約定權利義務,例如技術股多少、盈餘分配及資金退場時間。因為更有彈性,可望吸引創投和外資,投資台灣的文創或研發團隊。

國內著名科技創投,之初創投負責人林之晨表示,政院版本仍針對有限合夥實體課徵營所稅,是「四不像」的制度,完全違背歐美各國創設有限合夥制度的基本精神——賦稅由有限合夥人依比例自行負擔,對於創投業者沒有太大誘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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