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業者辦抽獎 首獎500萬上限將取消

2023/06/13 05:30

業者舉辦抽獎活動,現有最大獎額不得超過五百萬元的規定,將修法取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業者舉辦抽獎活動,依現行規定,最大獎項金額不得超過五百萬元,公平會預告「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將全面鬆綁贈品、贈獎規定;公平會認為,過度限制事業贈品贈獎額度上限,將導致市場自行調節機制退化,鬆綁管制將有助於新進業者與新產品進入市場。

現行公平法第廿三條規定,「事業不得以不當提供贈品、贈獎之方法,爭取交易之機會」,修正草案刪除相關條文,未來也將廢止「事業提供贈品贈獎額度辦法」。該辦法原規定,若企業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價值大於一百元以上,贈品價值上限為商品或服務價值的二分之一;辦理贈獎最大獎項金額,不得超過五百萬元。

官員解釋,相關辦法的大獎金額上限,原以基本工資的一二○倍計算,二○一四年八月放寬為五百萬元。不過,以額度去限制,沒有彈性,況且美國、歐盟等外國競爭法,皆未規範贈品贈獎額度限制。

官員說,依照現行法律,如贈品、贈獎超過一定額度,可依公平法第四十二條處五萬元至二千五百萬元罰鍰;過去十年僅一件裁罰案例,曾有百貨業者推出「汽車加上免費宅住十年」的抽獎活動,公平會認為獎額過大,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因此遭罰。

官員指出,修法後,未來如有事業濫用優勢,故意用贈品贈獎促銷,阻礙競爭對手參與市場,則回歸公平法第廿條,依個案情況處理。

此外,修正草案也修正事業結合申報門檻,刪除以「市場占有率」,改以「銷售金額」做為結合申報門檻。官員解釋,市占率計算要先認定相關市場,對業者來說不夠明確,也有計算困難與認定爭議,銷售金額比較明確,歐盟、美、德、日、韓等國已以銷售金額做為結合申報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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