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拍板限縮權限 獨董反搶得更兇

2023/04/21 05:30

行政院會昨通過證券交易法「光洋科條款」,限縮獨董權限,防堵獨董不獨立又擴權情形再次發生。(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會通過證交法「光洋科條款」修正草案

〔記者鍾麗華、陳永吉/綜合報導〕行政院會昨通過證交法的「光洋科條款」。根據草案,獨董要對自家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代表公司與董事交易,必須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才能進行,一旦修法通過後,未來獨董單獨召開股東臨時會情況將不再出現。

審計委員會合議 才能召開股東會

根據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辦法,審計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法界人士表示,此法一旦修法通過,將對經營權之爭帶來新的樣貌,未來審計委員會將更為重要,也就是獨董角色將更為吃重,不論是公司派或市場派,未來董事改選時,配票可能更著重在獨董上,甚至可能把獨董席次改為雙數席次,只要爭取一半的獨董席次即可,由於許多議案都要1/2以上(含1/2)審計委員會委員同意,取得1/2委員席次,爭議議案就會無法通過。

股東會鬧雙胞 未來機率大減

金管會表示,修正草案參考國外設置審計委員會國家,多透過審計委員會行使職權;另考量審計委員會採合議制,可透過會議集思廣益,以落實審計委員會監督職能的發揮,並為兼顧少數股東權益的保障及公司穩定經營,因此研議修法,並配合實務就審計委員會有正當理由無法召開時運作規範予以明定。

根據修正草案,有3種情況要審計委員會合議後才能進行,包括過去少數股東可請獨董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未來修法通過後要由審計委員會合議後,才能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避免濫訴;其次是現在單一獨董即可召開股東臨時會,未來必須由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以防止股東會雙胞亂象;另外,董事要跟公司進行資產、股權等交易時,亦是要由審計委員會合議,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易,避免單一獨董規避利益衝突。

修正草案新增,獨董若辭職、解任,造成僅剩下1席或無獨董時,應由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2/3同意取代,但財報部分則不可以取代,仍必須有至少1席獨董同意,才能送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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