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央行修「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對金融機構投資與負責人適格性從嚴認定

2021/07/01 19:03

中央銀行今日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嚴格限制投資人單一或與其關係人合計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10%。(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中央銀行今日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嚴格限制投資人單一或與其關係人合計的投資額不得超過該外匯經紀商資本總額10%,並比照金融機構等特許行業,對負責人有較嚴格要求,以後並需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以及股權異動情形向央行行申報。由於外傳有金融機構入股元太外匯經紀商,央行此時修法格外引人注目。

國內外匯市場不大,長期以來只有台北與元太2家外匯經紀公司,其中,元太是此次傳聞有金融機構入股的對象,根據登記資料,元太資本額為1.2億元,目前最大股東為玉裕國際投資公司,持股約19%,董事長為劉振隅。

賀培真表示,此次預告修正「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不是針對市場傳聞,主要是該辦法從2003年只有修過3次,與銀行業辦理外匯管理辦法等經常滾動檢討不一樣,基於金融性法規需要與時俱進,央行此次參考金控法、銀行法與公司法等相關法規,在投資人、關係人持股計算上給予明確界定。

其中,原來法規只要求單一投資人若為金融機構持股不得超過10%、非金融機構不超過20%,未來則會把投資人與關係人持股都納入計算,關係人又分為自然人以及公司法人。

另外,基於外匯經紀商跟金融機構一樣都是特許行業,屬於金融周邊服務,因此,這次修法對於經紀商的負責人適格性也做了修訂,主要是參照「銀行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規定,訂定外匯經紀商發起人、董監事及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

同時,配合第5條新增投資人與其關係人投資限額規定,增訂外匯經紀商應按季將主要股東名冊以及股權異動情形向央行申報,及時掌握外匯經紀商股權異動情形。

賀培真表示,此次「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共修正5條、新增1條,預告期60天,有意見者可以儘快提出。

賀培真說,「我不知道目前是否有人因為新的法令要求不合規」,不過法令不會溯及既往,若屆時真的發現有人在「精密計算下」不小心「跑到裡面去」,也會給予60天的調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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