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12歲以下學童延後開學 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 雇主不能扣全勤

2021/02/03 16:17

勞動部說明防疫照顧假相關規定。(記者李雅雯攝)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教育部今(3)日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宣布,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天,若有照顧需求,家長可依相關規定向職場請防疫照顧假。勞動部提醒,雇主應配合准予員工請防疫照顧假,該段期間不強制給薪資,但雇主不得有扣發全勤獎金、解僱等不利處分對待。

教育部規劃,全國高中以下學校延後開學4天,2月18日到21日期間,為了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國高中、五專前3年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的家長,家長其中1人可以向職場請防疫照顧假。這邊所指的「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者(例如:爺爺、奶奶等)。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說明,受僱家長若有請防疫照顧假的需求,仍必須按其事業單位請假規定事先請假,這是可以事先規劃協調的部分。受僱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期間,並未強制要求雇主給予薪資;雇主應予准假,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黃維琛強調,受僱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是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由於防疫照顧照牽涉薪資給予,倘若受僱勞工有其考量,自願以特休假等其他名目假別請假,主動提出權利在勞工身上,則不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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