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大同被打入全額交割 蔡玉真告林郭文艷等3高層特別背信

2020/07/09 12:38

名嘴蔡玉真今向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記者錢利忠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攸關經營權的大同公司股東會於今年6月30日登場,公司派以「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由,刪除逾半出席股數投票權,連電子投票票數也全刪,最後公司派拿下全部6席董事、3席獨董席次;身為大同小股東的名嘴蔡玉真不滿公司派的動作,今天下午2點赴台北地檢署控告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法務長趙安、股務處主管王隆潔等3人特別背信罪。

蔡玉真今表示,經濟部今已明白指出,大同公司重新自行召開合法股東會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對此,主管機關須作出明確決定,應准予外部股東來召開臨時股東會,才能解決這次的問題。

經濟部長王美花今則指出,大同的股東有請求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的權利,依公司法第173條規定,連續1年持股3%以上的股東,經報准後可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大同股東仍有救濟措施,經濟部也將再評估,不排除依職責要求大同公司召開股東會。

蔡玉真指控,林郭文艷、趙安、王隆潔等3人,都是公司治理階層,今年6月30日大同召開股東常會,卻惡意違法拒絕股東報到、刪除股東表決權、沒收電子投票,涉嫌共同損害公司全體股東權益。

蔡玉真指出,經濟部認定大同股東會出席未過半而無效,公司耗費大筆金錢,卻召開一場無效的股東會;更嚴重的是,這場違法的股東會導致股票被打入全額交割股,林郭文艷為了個人利益,讓全體股東付出單日股價跌停、市值蒸發49億元的慘痛代價。

告訴狀提及,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之罪,屬於刑法背信及侵占罪的特別規定,並以導致公司遭受損害達500萬元為其特別要件,大同公司耗資鉅資召開的股東常會即將又重新召開,顯然造成大同500萬元以上的損害。

對於大同公司派刪除逾半出席股數投票權一事,金管會指出,證交所已要求大同召開重大訊息說明會,解釋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的理由,若說明不夠充分,將限期再解釋,若還無法交代清楚,證交所將依法給予必要處分。證交所已先決定變更交易方法為全額交割。

大同公司董事長林郭文艷日前於證交所召開記者會,說明股東會事宜。(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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