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選擇權SPAN保證金惹議 期交所: 全球普遍採行且事前均簽有契約

2018/04/12 16:23

〔記者羅倩宜/台北報導〕2月6日選擇權慘賠事件,投資人自救會提出SPAN保證金槓桿過高且未充分讓散戶理解。對此主管機關期交所回應表示,「SPAN是全球普遍採行的作法,且期貨商事前與交易人訂有契約,雙方不容事後卸責。」

2月6日選擇權事件造成全市場違約金額14.4億元,其中以賣方投資人的虧損最為嚴重。投資人組成「期權受害自救會」,指控當天市場行情極度不合理,原因除了缺乏價格穩定機制、砍倉標準不一、疑有秃鷹操作之外,也認為SPAN保證金風險太高且未事先告知,是引爆市場極端行情的主因。

SPAN保證金是選擇權賣方投資人加大槓桿的工具,其計算方式相當複雜,主要包括幾個變因: 價格風險、跨月風險、交割風險、跨商品折抵...等。簡言之是將帳戶內的所有部有風險互抵後,允許投資人以更少資金操作更多商品。選擇權賣方每口保證金以2.2萬元較為安全,動用SPAN後每口只要1-2千元保證金,等於十分之一資金;但風險卻可能高於十倍。2月6日當天就有投資人以150萬元本金操作,被追4700萬元。

對於自救會指控SPAN風險過高,期交所回應,SPAN是全球普遍採行的作法。國內實施時,是依照期貨公會訂定的「期貨交易人採行SPAN自律規則」:動用SPAN的交易人,需具備一定資格,包括開立期貨帳戶滿三個月、具交易經驗及未有違約紀錄等等。另投資人也須簽署「SPAN約定書」,已約定委託下單控管方式、保證金追繳、強制沖銷等相關權利義務。

期交所指出,SPAN是美國芝加哥商業交易所(CME)在1988年發展出來的保證金計算系統,目的是以「整個投資組合」的觀點來衡量風險,將帳戶內不同商品的風險互相抵消後,再計算所需保證金。「目前全球主要交易所皆採用SPAN,香港、日本等交易所已推動至交易人端。」

期交所在2007年10月將SPAN先實施至結算會員(即期貨商)端,2008年11月再開放交易人(法人及一般散戶)端,目的是讓市場參與者利用SPAN來精確衡量並控管帳戶風險。

期交所強調,SPAN是為了讓整戶風險更精確呈現,目的並不是減少保證金。遇到市場大幅波動時,SPAN對價格敏感度更高,有可能需補繳更多保證金,因此必須隨時留意風險控管。

期交所指出,台北地方法院105年北國簡字第3號判決已明白揭示期交所之相關規章函令,均係期貨交易人與期貨商受託契約的一部分,期貨交易人應當遵守,不容事後卸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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