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賭博等非法收入 同樣要繳所得稅

2014/11/06 18:56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境內居住者從事一般經濟活動獲得收益,縱使該交易活動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甚至是犯罪所得,只要未經法院宣告沒入,基於量能課稅原則,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本報資料照)

〔記者邱柏勝/台北報導〕賭博屬違法行為,而靠賭博賺到的錢,假如沒被沒收,同樣得繳所得稅!南區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轄內一位民眾,將賭博賺來的200萬元存入銀行,不僅需補繳個人綜合所得稅,還遭處以所漏稅額0.4倍罰鍰。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境內居住者從事一般經濟活動獲得收益,縱使該交易活動違法,或違反公序良俗,甚至是犯罪所得,只要未經法院宣告沒入,基於量能課稅原則,均應依法課徵所得稅。

官員說,轄內有位民眾日前興沖沖地帶著200多萬元現金到銀行存款,但因金額數目太大,銀行員依規定通報洗錢防制主管機關。稅官查核後發現,該民眾工作年收入不高,且當年度並無房地產交易收入,進一步追問後,該民眾才坦言是當六合彩組頭所賺的賭博收入。

國稅局也發現,雖然賭博屬非法行為,但該民眾賭博收入並未遭法院宣告沒入,因此必須併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課稅;該民眾並未申報該筆賭博收入,不僅需補繳綜合所得稅,還遭國稅局處以所漏稅額0.4倍罰鍰。

國稅局官員呼籲,納稅義務人所得來源,無論是否合乎法律規定,有所得即應主動誠實申報,否則一經查獲漏報所得者,將依法補稅,而漏報之所得及稅額達一定金額以上,還會被處以罰緩。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