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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災毀損光電 能源署修法加嚴 小屋頂模組需抗17級陣風

2025/09/10 19:04

丹娜絲颱風重創南部,吹壞許多家戶屋頂。(資料照)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丹娜絲颱風造成嘉義、台南多個光電場嚴重受損,經濟部今表示,能源署與環境部已積極進行多次研商,將持續優化回收機制,而代收模組回收費用已收取約17億元,足以支應除役模組處理費;而能源署也將修法,針對大小光電案場的防災、抗颱標準等都修法加嚴,包括小屋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未來要能抗17級陣風。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等民間團體聯合10日召開記者會,關切太陽光電廢棄模組回收處理量能及管理應對機制。能源署指出,太陽光電案場完工併網後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規定即予通知業者繳交模組回收費用。

能源署說明,目前針對2019年起設置的案場分10期代收模組回收費用迄今,共收取約17億元,可支應案場最終除役的廢棄模組去化回收所需費用,目前並無資金不足疑慮。

為確保光電案場穩健運行,能源署也研訂2相關策進作為,首先針對小型屋頂案場,將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增訂光電模組設置結構須可抗風壓5400Pa、約17級陣風,並要求案場完工併網後,每2年應至少實施1次檢驗及維護工作。

至於大型地面案場,另將修正「電業登記規則」,要求20MW以上光電案場申請核(換)發發電業執照時,應檢附「輸電線路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既設案場則每2年須更新提報災防計畫送經濟部核定,災防計畫須包含電源線災防規劃、案場防災措施、廢棄物暫置規劃及光電模組回收計畫等。

此外,丹娜絲颱風後,能源署也會同電業審查委員,針對全國水面型光電案場、共31案完成電業查驗,並要求2個月內完成改善,也加強宣導業者應落實平時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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