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內政部打炒房五招總算要送立院直球對決,行政院今通過內政部「平均地權條例」修正草案,內容包括限制換約轉售、重罰炒作、建立檢舉獎金制度、管制私法人購屋以及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錄等五大項,其中針對炒作行為最高可重罰交易戶5千萬元罰緩,並可採連續罰。
內政部指出,此次修法五大重點包括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除二等親以及內政部公告特殊情況,像是簽約後因受強制執行、重病長期療養、非自願失業或重大變故以致無力繳款,經報請縣市政府核准後可不受限制,其餘一律禁止轉售,違反則按戶開罰50萬至300萬元。
分期、閉門銷售、網路揪團炒房都列入開罰對象
第二項則是針對閉門、分期銷售,散播不實銷售價格,網路群組揪團炒房,以及加價換約轉售等四種行為進而衍生出企圖營造熱銷假象、趁機哄抬價格、投機壟斷、墊高價格牟利等炒作行為進行開罰,違反者按戶開罰100萬至5千萬元。
第三項則是建立檢舉獎金制度,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可檢具證據向縣市政府檢舉,如經查證屬實,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
第四項管制私法人購屋,增訂私法人購買住宅用房屋許可制規定,用途限員工宿舍、長期出租經營、都更危老重建等項目,並限制取得後於5年內不得辦理移轉、讓與或預告登記。最後則是解約申報登錄,倘若預售屋買賣契約出現解約,建商應於30日內申報登錄;違規者將按戶棟處罰3萬至15萬元。
對此,不動產開發公會全聯會理事長楊玉全表示,私法人買間住宅用的房子,都要送到內政部許可,才可以移轉,已經等於實質禁止;換約還要去跟政府説是生活發生困難,才不會被重罰。這種把人民、私法人先當作炒房者的立法,實在是置人權、經濟效率於不顧。楊玉全並表示,政府對原物料價格高漲束手無策,卻標售土地屢創高價、坐收大量稅收,對建築業又資金斷鏈,讓產業與從業人員幾乎已無生存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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