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普悠瑪條款上路 道德與權益互拉扯

2020/07/09 05:30

新版保險法107條修正案,有關15歲以下兒童意外死亡,給予61.5萬元「喪葬費用」,又稱「普悠瑪條款」。(資料照)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條文今年5月三讀通過,外界稱為「普悠瑪條款」,適用新法的兒童保單已於7月起上路。事實上,過去「保險法」多次修改兒童保單相關規定,但修法涉及道德風險與合理權益,正反意見持續擺盪。

前年普悠瑪翻車事故,18名罹難者中有5名未滿15歲,根據「保險法」修正前規定,無法領取旅平險、意外險與人壽保險的身故保險金,保險公司只能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費,引起爭議。金管會表示,這項規定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避免不肖人士傷害未成年小朋友,以牟取保險金。

為爭取合理權益,民進黨立委劉櫂豪等人提案修改「保險法」規定,今年5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增訂未滿15歲被保險人身故,可限額給付喪葬費用,並以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一半為限,以目前基準為61.5萬元。

限額給付喪葬費 爭議多

新制上路,各界仍有正反意見,反對者認為「保險法」已修正多次,新法雖可補救舊法缺憾,但仍留下諸多爭議。

「保險法」在2010年就曾修法,取消未滿14歲未成年人的身故時喪葬費用保險金,當年修法就是擔心喪葬費用恐引起謀財害命的「道德風險」;但10年來歷經維冠大樓倒塌、普悠瑪翻車等事故,再次出現修法聲浪,今年修法重新開放喪葬費用保險金,頗有回歸2010年前舊法態勢,被質疑是「衝動性立法」,難以一次修法就解決問題。

不過,贊成者認為,謀財害命仍是少數,禁止15歲以下死亡事故理賠將影響多數民眾權益;況且,謀害老人詐領保險金可能更容易,卻沒有禁止老人理賠,因此贊成修法。

學者則認為,法律規定以年齡界定規範,其實年齡並非重點,如何界定道德風險才是關鍵,若喪葬費用有客觀計算方式,應採取「實支實付」理賠方式,較能達成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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