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再生水條例初審 增廠不增自來水

2015/11/27 06:00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經委會昨初審通過「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草案,其中強制規定水源供應短缺地區進行開發、變更,應使用一定比率的再生水,避免工業開發與民生、農業爭水。未來新廠設置也將以「增廠不新增自來水使用」為前提,強制工業大戶自行使用回收水,減少工業耗水。

水利署表示,台灣今年面臨大旱,但目前運轉中的五十四座都市汙水處理廠,每日三百萬噸處理量卻僅○.八%、二.五萬噸再利用,多數皆放流入河川或海洋,相當可惜。通過再生水條例修法除為下水道放流水使用明定法源,讓民間業者得以經營再生水業外,也讓新開發工廠強制使用再生水提供法源依據。

根據條例第四條,應提出用水計畫的開發單位,若其開發或變更行為位於「區域水資源經理基本計畫」所列的水源供應有短缺之虞地區,就須使用一定比率的系統再生水,原則將以新設廠自來水使用零成長為目標;違反者可處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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