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比對未掉包 漂流木案不起訴

2015/04/03 06:00

〔記者金仁晧、盧姮倩、郭安家/台北報導〕台北市內湖山老鼠案,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游儒倡在三週內火速偵結,經調閱沿途監視器,並比對照片後,認定木材未遭掉包,共有廿段(包含紅檜九段、扁柏兩段),皆為漂流木;興善宮主委王朝卿、義工曾淑江、運送業者陳東南涉贓物罪部分,也獲不起訴。蘇中福、蘇中山兄弟涉侵占漂流木部分,則將移轉給台東地檢署偵辦。

高嘉瑜︰應追究警方偵辦草率

緊追此案的台北市議員高嘉瑜昨說,三月十二日當天警方未依刑訴法相關法令,針對犯罪嫌疑記明筆錄並請示檢察官,有明顯疏失,且警方應先查證該批木材是否為合法來源,且王朝卿當場提出的公文,也無法證明與該批木材有關聯性,仍應該追究警方在此案偵辦上過於草率。

市府發言人林鶴明說,市警局局長邱豐光已提出現場員警有疏失、需要處分,柯則指示等全案比較清楚後,再做進一步處置,所以目前暫不處分內湖分局員警。

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木材原本應該是十五根,但其中一根紅檜遭切成三段,一根松類被切成兩段,一根台灣杉被切成三段,因此共為廿段,而依照林務局勘驗結果,木材多呈現撕裂狀、鬚狀,且樹皮帶有泥沙,有撞擊痕跡,應為漂流木,而非盜伐的林木。

辦案人員調閱台北市及苗栗縣共十一支市區監視器畫面,並檢視高速公路沿途監視器及繳費紀錄,發現載運木材的兩輛卡車,三月十二日從三義出發,開到內湖載運木材,就回到苗栗,且比對林務局翁姓技士當天拍攝的照片,木材切面皆呈現蓮藕狀空洞,且都有木材經吊臂吊抓後造成的痕跡,應為同批木材。

士檢認為,王朝卿及曾淑江並非對於林木有專業經驗,而蘇中福兄弟有交付公文,有告知是合法的漂流木,縱使將來證明該木材是非法侵占,王朝卿等人也非明知是不法贓物卻故意收受及搬運,無刑事責任。

檢察官對照第八河川局紀錄,當時蘇中山確實曾申請機具進入卑南溪流域,作業期間為卅天,認定本案木材應是當時撿拾。至於外界質疑台東不產扁柏,檢察官函詢林務局台東林管處後,發現九十九年十一月、一○二年十一月公開標售漂流木,都曾出現扁柏,採信蘇中福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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