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權利別稅著了 聰明繼承遺產

2005/07/21 06:00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親人去世有人走得安詳,有人卻事出突然,家屬面對喪親之痛,往往六神無主,對於遺留的財產,許多喪家會下意識地做出3個動作,「提光存款、賣光股票、贖回基金」,但冷靜想想,有這個必要嗎?

依真實個案,小張在16歲時媽媽過世,爸爸是船員,媽媽是家庭主婦,媽媽走得突然,從身體不適送醫,不到1星期就走了,爸爸人在海上,根本不清楚媽媽的理財狀況,只曉得媽媽有2本存摺、1筆定存,還有1條10兩重的千足金條。

辦喪事要花錢,當年還只是高二生的小張,感覺媽媽死後,拿她的印鑑去提錢,是不誠實的行為,但錢不得不提,於是發抖著手,在提款單上蓋下媽媽的印鑑,提出存摺裡所有的錢,接著回到家裡,明知有黃金卻遍尋不著,情急之下,只有流著淚「擲筊」問媽媽……。

擁有代書執照,且過去曾任職會計師事務所的遠東銀行襄理戴素雲表示,粗估有9成喪家會像小張,親人死後馬上「提光存款、賣光股票、贖回基金」,一來是辦喪事要用錢,二來怕被課遺產稅,或怕錢不提會有麻煩,甚至怕財產被「充公」。

戴素雲指出,其實銀行得知客戶身故,第1個動作是凍結帳戶,代理人要來提領現金或贖回基金,都須經過完整的申報與分割程序,絕不是「充公」,也不是課稅,是1種銀行的「自保」行為,因為銀行不了解客戶這些財產的繼承狀況,萬一被某1個合法繼承人領走,很可能遭到另1個合法繼承人來抗議。

至於實務上銀行不會過問客戶是否身故,只要備齊存摺、印鑑、提款密碼即可提款,但每筆100萬元以上大額提款會稍微麻煩些,須先核對代理人與存戶本人身分證,並在銀行紀錄簿上簽名。

按常理親人身故,往往要用錢辦理後事,對於遺產不是很多的家屬來說,的確有需要在親人身故後,將錢提領出來應急,但戴素雲建議,基金和股票則不必急著在第1時間內贖回或賣出,因為行情有漲有跌,為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而且如果屬於遺產稅的應稅範圍,這些動作甚至會引來高額的罰款。


先查總額 避免漏稅被罰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根據遺產稅法明定,遺產算法是以死亡日當天的財產結餘為課稅依據,如果屬於「應稅」案件,親人死後再怎麼提錢、賣股、贖回基金,都無助於節稅,還可能因此遭到高額罰款。

遠東銀行襄理戴素雲說,親人死後要先清算他的財產總值,包括登記名下的房屋,必須以當年度評定現值計價、持分土地以公告現值計價、持有上市股票以死亡當日收盤價計價、持有未上市股票以每股淨值計價、持有海內外基金以當天淨值計價,加上現金部位等,最後減掉負債,就是遺產總額。

依遺產稅法規定,遺產免稅額是700萬元,扣除額包括有配偶可扣400萬元、子女每人可扣除40萬元;以配偶及2名子女為例,免稅額加扣除額可達1180萬元,如果遺產總額未達1180萬元,就沒有遺產稅問題。

戴素雲建議,清查親人資產時,莫忘負債可抵扣遺產總額,如果遺產總額接近課稅邊緣,一定要先向各地國稅局稽徵所申報確認是否應稅,如果超過免徵範圍又未辦理遺產稅申報,家屬又在親人死後提領現金、贖回基金、賣股票,都會被判定為「逃漏遺產稅」,除追補稅款,更會針對逃漏稅款處1倍的高額罰款。

例如A先生遺產屬應稅案件,但家屬在A先生死後沒有申報遺產稅,A太太又在他死後提光銀行1000萬元存款;國稅局勾稽發現涉及逃漏,如果A先生適用50%稅率,1000萬元存款原應稅500萬元,被判定逃漏稅,除500萬元必須補繳,另外還須被課500萬元罰款,1000萬元就正好全被課光、罰光,一毛也不剩。


正確程序:申報→取證明→過戶

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專家建議遺產的正確處理程序是:申報遺產稅、取得遺產分割證明、辦理過戶。

申報遺產稅是「有產階級」的長輩突然身故後,第1道標準動作,申報後若遺產總額未達1180萬左右(因人而異)免稅標準,可獲免稅證明,若超過須依法繳稅並取得完稅證明再行下個階段。

其次的財產分割也是個大麻煩,銀行或財產保管單位在得知客戶死亡,會立即凍結死者帳戶,必須等家屬簽妥財產分割協議後,才能重新解凍,由於分割為繼承前的必要過程,只要戶籍謄本上有權繼承遺產的親屬,都必須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必須是戶政單位登記有案的印鑑),若家族成員散居各處,弄起來還真辛苦。

等所有法定繼承人都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後,銀行、券商等保管單位,才能依照協議結果,將死者名下財產,過戶到繼承人身上,完成所有繼承手續,只要有1名法定繼承人未在分割協議書上簽字蓋章,沒有任何1家財產保管單位敢解凍,所以,為突破這種僵局,最佳途徑是事先立好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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