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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信業把關防詐 11月18日起核實商業簡訊

2024/11/14 05:30

NCC指出,自11月18日起,所有商業簡訊發送前,都需要通過電信業者檢查。(記者林志怡攝)NCC指出,自11月18日起,所有商業簡訊發送前,都需要通過電信業者檢查。(記者林志怡攝)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為防堵不法人士通過商業簡訊傳送內容行騙,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十一月十八日起,規定所有商業簡訊附加的連結、電話號碼都需要經過電信業者檢查與登錄資料相符合方可發送,否則商業簡訊一率不得夾帶URL、短網址或電話號碼。

今年一至十月 四十萬餘則惡意簡訊被發出

NCC主任秘書黃文哲表示,多數商業簡訊具有廣告性質,而今年一至十月有四十萬餘則惡意簡訊被發出,其中部分內容夾帶有URL、短網址或電話號碼,有些不法人士可能藉此誘導民眾點入網址或提供個資。

黃文哲指出,為避免不法人士以商業簡訊行騙,十八日起,所有商業簡訊發送前,都要通過電信業者檢查,若經查與企業登錄資料不符、或未登錄相關資料者,都將不予發送,NCC也會在十一月底前修正相關行政指引。

他進一步說明,如企業有發送帶有URL、短網址或電話號碼的商業簡訊需求,受電信業者信任的企業客戶經審核可列入「綠色通道」,直接發出簡訊;非屬前述綠色通道對象,則需預先向電信業者提出申請,經電信事業審核通過,並登錄URL、短網址及電話號碼等企業專屬專用資料後,方可發送。

另一方面,黃文哲強調,個人簡訊單日不超過五十則,仍屬於秘密通信保障範圍,因此前述措施不影響一般民眾收發簡訊,有單日五十則以上簡訊發送需求的民眾也可向電信事業申請、核實身分後繼續發送簡訊;但若發送內容遭檢舉,仍會依據「打詐條例」等,採取終止或暫停服務措施。

黃文哲表示,前述措施目前屬於業者自律作為,並無相關罰則,後續會依據實施與防治情況,調整「電信管理法」或「打詐條例」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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