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R1受益人大會通過解任管理機構,金管會銀行局昨表示,現在關鍵是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要怎麼處理,「解任事由」須由它來認定。(資料照)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新光集團被市場派踢出「新光R1」。金管會銀行局昨表示,本案是經過受益人大會通過,現在關鍵是受託機構兆豐銀行要怎麼處理,「解任事由」須由它來認定,且新的管理機構也是兆豐銀行來簽約。
對此結果,銀行局官員昨晚坦言,相當詫異也不解,首先是新光R1受託機構的兆豐銀行為何不在受益人大會現場?其次,新光可以掌握自己的票,若請盟軍幫忙,兩邊加起來也應有三成,為何會在受益人大會一路輸掉?
銀行局指出,依照新光R1信託契約,管理機構除非有出現三種情況,才可以予以解任,包括一、違反契約委任事項;二、業務及財務有嚴重缺失;三、其他經受託機構認為有不適任的情況。換言之,「管理機構不能任意解任」。據瞭解,市場派是以第二項做為解任事由。
官員:解任經受益人大會通過 就符合規定
官員表示,目前最重要的是「解任事由之認定」,因為與新昕國際的解約,需由兆豐銀行執行;若兆豐銀行同意,下一步與新的管理機構簽約,之後再向金管會報備查。
另市場派以「臨時動議」逕行把管理機構解任,是否合規?官員說,這屬於程序面問題,但信託契約通常不會規範到這麼清楚;已經通過受益人大會,基本上就已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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