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學者認獨佔不能妨礙競爭 王立達︰直接管制 免除認定困難

2021/04/06 05:30

(路透)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Google在二○一七到二○一九年間因濫用壟斷地位,遭歐盟一年一罰,但繳了近百億美元罰金似乎沒在怕?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立達指出,獨佔沒有違法,重點是獨佔事業不能有免除其他競爭、影響開放競爭的行為;谷歌、臉書在判斷有否濫用市場優勢地位等,很大的認定困難來自市場界定、競爭關係判讀等,歐盟去年拋出「數位服務法案」、「數位市場法案」,對有一定規模科技公司直接祭出管制要求,就是避免循競爭法在事後認定上的困難。

陳榮隆︰跨部會處理 李禮仲︰勇於檢舉

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陳榮隆認為,大量廣告收益是被Google、臉書等數位平台賺取,廠商為求曝光仍必須透過這些平台行銷,形成一個難以跳脫的循環,這樣的影響將不限於商業活動,甚至很有可能干擾民主選舉,因為數位平台可以決定候選人的曝光程度;數位經濟議題也牽動產業政策、用戶個資保護等問題,恐不單是公平會可以處理的單一議題,建議行政院跨部會召集研議。

台北商業大學企業管理系副教授李禮仲說,台灣廠商在商場生意上往往很有容忍「強勢上游」、「強勢通路」的忍耐度,遇到不公平競爭情形,廠商必須要跳出來檢舉,才有公平會加以介入的機會;面對谷歌、臉書等數位平台壟斷議題亦然,需要具體個案事實檢舉,才有開啟台灣社會討論數位壟斷議題的契機。

依歐盟執委會新規,所謂線上資訊「守門人」十大科技巨擘包括美國的臉書、亞馬遜、蘋果、谷歌、微軟及社群媒體Snapchat;中國的阿里巴巴集團與字節跳動;還有南韓的三星及荷蘭的Boo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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