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涉隱匿華映財報 林蔚山、林郭文艷起訴

2020/08/22 05:30

大同公司前、現任董事長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婦,涉嫌隱匿華映財報,昨被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嫌起訴。(資料照)

〔記者陳慰慈、陳炳宏/台北報導〕大同集團旗下的面板大廠華映,為在中國借殼上市,在中國要求下簽下十九項不平等承諾事項,卻隱匿未對外揭露,被金管會移送檢調偵辦,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大同、華映隱匿財報重大契約承諾,僅公布利多未揭露利空,影響投資人判斷與選擇,昨依違反證交法財報不實罪嫌,起訴大同前、現任董事長林蔚山(已入監服刑)、林郭文艷、華映前總經理林盛昌、前財務長簡永忠、汪志成。

金管會調查,華映董事會二○○九年決議透過轉投資華映百慕達、華映納閔所持有四家轉投資公司七十五%股權,作價取得中國華映科技七十五.七一%股權,中國證監機關要求,由華映百慕達、華映及大同出具十九項承諾,對華映及大同有重大影響,但兩家公司卻未於二○一○年至二○一八年的財報中揭露,去年四月將大同與華映移送檢調偵辦。

庭訊時,林蔚山辯稱是疏失;林郭文艷則說,華映是經理人制,當時僅擔任華映董事,不知道有十九項承諾;但林盛昌等人均表示有向林蔚山夫婦報告,打臉兩人辯詞。

檢方認為,有六項承諾包含重組方不減持上市公司股分承諾、保證未來每年十%以上獲利、違反將承諾補償等,均影響大眾投資決定,因此認定林蔚山等五人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罪。

至於華映工會告發林蔚山夫婦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及財報不實等罪,檢方認為,其為使收購案順利,並讓中國華映能在中國掛牌上市,因此簽署承諾書,難認有故意損害台灣華映利益,認定罪嫌不足故不起訴處分。

大同︰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

大同昨聲明,承諾事項是否應揭露或應如何揭露,均遵循國際會計準則辦理,對林郭文艷僅為華映董事仍被起訴,甚表遺憾與不解,將與律師研議依法救濟。

另,大同子公司福華電子二○一八年十二月廿一日狂賣一萬三七六五張大同股票,市場派代表之一、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懷疑,福華電子董事長林蔚山、董事林郭文艷等十人故意摜壓股價,企圖削弱市場派實力,違反證交法操縱股價等罪,北檢調查認為,是因銀行表明要抽銀根,福華電子才賣股還債,認定林蔚山夫婦等人罪嫌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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