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涉挪用金鼎證2.5億 張平沼二審改判有罪

2019/07/31 05:30

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被控涉挪用金鼎證券2.5億元,高等法院昨依背信未遂罪,改判張6個月徒刑。(資料照)

高院昨依背信未遂罪 處6個月徒刑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灣商業聯合總會理事長、金鼎證券創辦人張平沼,被控透過家族成員成立並控制的無資力公司競遠、匯普,利用增加結構債RS(債券附買回)交易金額名義,挪用金鼎證券2.5億元,一審認定罪證不足,判張平沼、外甥女林瑞足、侄子張國安均無罪;高等法院昨依背信未遂罪,改判張等3人各6個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張平沼2005年間為反制開發金控企圖併購金鼎證券,決定搶先收購第一證股票,而以每股13.9元價格向第一證股東洽購,並由侄子張國安掛名、外甥女林瑞足實際負責業務的聯昇投資出馬,購買第一證券股票。

假借結構債交易 鞏固經營權

檢方指控,張等3人明知結構債案已嚴重虧損,卻在未告知金鼎證情況下,假借競遠、匯普增加結構債RS交易名義,挪用金鼎證2.5億元購入第一證股票。台北地院認定,2.5億元仍在融資擔保額度內,整體交易過程無違法之處,判張3人均無罪。

全案上訴高等法院,張平沼等3人均否認犯行。不過,高等法院認為,本件RS交易增加融資款所存入、轉帳之款項及帳戶,均是由金鼎證負責人、張妻陳淑珠指示林瑞足管領使用,所購買的股票是登記在張平沼、陳淑珠可控制持股比率高達89.9%的聯昇公司名下,前開股票藉公司合併轉換為金鼎證股票,使陳淑珠仍續任董事長,張平沼、陳淑珠得以持續掌控金鼎證經營權。

此外,2010年間處分股票所得,扣除原融資款本息後,餘款是存在聯昇公司帳戶,與張國安歷次所稱欲賺取差價獲利目的不同,可印證本交易案最大受益者是張平沼、陳淑珠。

高院也認為,依還款來源證據資料顯示2.5億元融資本息,均是由陳淑珠、張平沼負責償還,張國安未支付分文;張國安偵訊時也表示林瑞足有告知融資款是透過RS交易貸得,足以證明張國安知情並參與其中,改判張等3人均6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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