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會預告「外國專業人才」認定範圍,經濟、科技、金融等領域最有彈性,其中經濟領域,具半導體、光電等八年以上經驗者,就可領取就業金卡。(資料照)
經濟、科技、金融領域 不限月薪須達16萬元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攬才專法),除放寬簽證、居留、租稅、退休等待遇外,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也可直接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就業金卡」,自由轉換工作,聘僱許可及居留時間則自三年延長到五年;近來各部會陸續預告相關規定,以經濟、科技、金融領域最具彈性,如經濟領域,具半導體、光電、綠能、機械等八年以上經驗者,即可符合領取金卡條件,不限平均月薪須達十六萬元。
四證合一 還可自由轉職
攬才專法比照新加坡PEP(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模式,針對符合一定資格「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推出「就業金卡」制度;除可同步申請工作許可證、居留簽證、外僑居留證、重入國許可證「四合一」外,還給予自由轉職、尋職等便利。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也享有租稅優惠,包括薪資所得超過三百萬元部分,可半數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及海外所得不用計入基本稅額等,為期三年。
各部會近來預告「外國專業人才」認定範圍,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特殊專長者,可不受月薪須達十六萬元以上之限制,其中以經濟、科技、金融領域最具彈性。
以經濟領域為例, 若為在台灣設立研發中心、營運總部、跨國公司之高階營運、技術或行銷主管,或在半導體、資通訊、生技醫材、精密機械、綠色能源等企業擔任專業或跨領域整合職務,且有八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者,均符合資格。
科技部公告在奈米、光電、資通訊、生物科技、資源開發或能源節約、國防及軍事戰略等尖端科技;或在人工智慧、物聯網、區塊鏈、虛擬實境、機器人、積層製造(三D列印)等前瞻科技上具有獨到才能或有傑出研發設計者,以及諾貝爾獎、唐獎、沃爾夫獎等得主均適用。
金融業方面,包括金融機構現任或前任之企業代表人等管理階層人士(含顧問),及政府推動之重點產業如金融科技、電子商務等所需之金融專業人才。
在全部八項領域中(科技、經濟、教育、體育、藝文、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僅法律及建築維持月薪須十六萬元以上規定。其中建築設計領域規定具我國、外國建築師資格,或於外國事務所服務五年以上具設計或監造專案執行經驗;法律領域則須取得我國外國法事務律師執業許可證,或現任、曾任國外大學及研究機構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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