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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科新貴參加豪飲比賽身亡 財部:酒促違規最高罰50萬

2025/03/13 18:03

財政部國庫署表示,酒販賣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違法最高罰50萬元。(記者鄭琪芳攝)財政部國庫署表示,酒販賣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違法最高罰50萬元。(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去年9月一位25歲的竹科工程師參加知名酒吧舉辦的8分鐘豪飲1公升活動,因為瞬間飲酒過量而身亡。財政部國庫署今表示,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或不當飲用酒類,若有鼓勵短時間大量飲酒的行銷活動,恐違反「菸酒管理法」,最高處罰鍰50萬元。

新竹科學園區一名25歲工程師,2024年9月前往北市信義區松壽路知名戶外酒吧找朋友,並挑戰8分鐘豪飲1公升「斷魂百香果」調酒活動,隨後感到身體不適,步行200公尺到附近百貨公司,最後被發現陳屍在百貨公司地下2樓的廁所。台北市政府稽查後,上述案例遭罰鍰3萬元。

鑑於近期偶有發生民眾於短時間過量飲酒導致憾事情形,國庫署呼籲,酒吧、餐酒館等酒販賣業者,應避免舉辦短時間大量飲酒的行銷活動,以保障民眾飲酒安全。酒販賣業者應避免刺激消費者過量或不當飲用酒類,其不但涉及社會觀感及企業社會責任,且恐觸犯「菸酒管理法」第51條第1項,最高50萬元罰鍰的處罰規定。

國庫署說明,「菸酒管理法」及「酒類標示管理辦法」明定,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短時間內大量灌酒會使人立即喪命」等警語,且不得有鼓勵或提倡飲酒的情形,以維護國民健康。

國庫署也呼籲民眾,短時間大量飲酒會造成體內酒精濃度急遽上升,恐造成健康危害,甚至喪命;提醒民眾不論於酒吧及餐酒館等飲酒場所或與親友餐敘,皆應理性飲酒,以免危害身心健康,造成憾事。

☆飲酒過量 有害健康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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