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銀行工會在全金總陪同下,金向金管會陳情書,要求2金控須與工會談妥員工安置計畫。圖為工會理事長李孟庭。(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新光銀行工會今天(16日)在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全金總)陪同下,赴金管會向主委彭金隆面對面進行溝通,並遞上工會陳情書,主張台新金、新光金必須與勞方進行三方會談,並談妥員工安置計畫之條件後,才可以提交「新新併」申請文件,而非由資方單一片面安排。
金管會今天也承諾,未來兩家金控正式遞件後,會以最高標準去檢視員工安置計畫,以確保合併過程中,勞資雙方是和諧溝通互動。
「新新併」在10月9日兩家金控已經分別召開股臨會通過,不過,何時要送件給金管會審查,還有一關要先通過,就是資方與勞方完成相關權益的協商;日前,新光金曾透露預計在10月底,台新金則表示,這部分要尊重金管會,在主管機關指導下,一切備妥後才會送件。
首先,新光銀工會理事長李孟庭透露,上週五(10月11日)新光金的公司副總兼發言人、人資長等,曾經邀他前往新光金總部會面,並轉達公司方面已經舉行六次會議商討「員工安置計畫」,但他直言,會議並無勞方代表或工會成員與會,亦不見任何會議紀錄,這與公司高層一直宣稱,「一直在與員工溝通」的說辭矛盾不一。
他表示,工會希望金管會可以持續追蹤新光金與工會協商「員工安置計畫」之進程,確保資方確實與員工溝通對話。
其次,李孟庭表示,根據2022年「金管銀法字第1110273783號書函」,金融機構申請合併時,應提具妥善「員工安置計畫」,並檢附與工會協商之會議紀錄;事實上,至今天10月16日止,新光及台新兩金控未與本工會商談「員工安置計畫」之任何具體內容,卻持續對外廣為宣傳,新新併要何時送件金管會審查。
李孟庭質疑,公司的作法似有違反上述規定之虞,因此,希望金管會依法審慎評估本案後續影響,並確保行政程序無遺。
「審酌本案規模,遠超近期其他金融機構合併案!」李孟庭說,新光金旗下子公司不論營運規模、員工僱傭性質、薪酬制度、福利措施與合併後實質存續之各子公司皆迥異,單一「員工安置計畫」不適用於全體金控員工;因此,工會主張應依各子公司具體情況,分別訂定「員工安置計畫」,以保障新光金控旗下員工之工作權。
對此,李孟庭呼籲,金管會及勞動部應立即要求兩家金控公司,絕不可任由尚無工會的新光金控子公司,以勞資會議決議形式,單方片面決定「員工安置計畫」內容後,再藉此強逼本工會接受,甚至,以此為由、拒絕與本工會進行實質協商。
此外,李孟庭強調,台新金已表明,將先進行「金控」之合併,而後「子公司」依時程接續啟動合併計畫。不過,新光銀工會主張,雙方兩家金控仍應於所有子公司安置條件均談妥後,始得提交文件,避免其藐視正當行政程序,巧以金控之合併結果影響子公司合併之准駁,以實質保障子公司全體員工之權益。
新光銀行工會自9月19日 成立,截至上週已有2600多名公司員工申請入會,本週預估可超過2800人,約占新光銀員工總數7成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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