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預告產創條例修正草案,因要銜接年底落日,法規修正時程緊迫,預告期僅14天。(記者林菁樺攝)
〔記者林菁樺/台北報導〕產業創新條例(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將於今年底屆期,經濟部4日晚間發布新聞稿,預告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法共有3大方向,協助產業因應人工智慧(AI)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投資抵減金額拉高至18億元,同時也要促進投資新創事業、強化公司對外投資及保護關鍵技術,力拼本會期在立法院三讀。
針對產創第10條之1,經濟部說明,保留現行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但增訂人工智慧、節能減碳項目,促進產業運用租稅優惠積極投資;現行適用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新臺幣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施行期限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與產創條例其他租稅優惠條文一致。
有關產創第22條,為避免我國重大關鍵技術外流,將現行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新臺幣15億元以上一律事前申請核准,修正為公司從事國外投資係投資於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產業或技術或達一定金額以上者,應事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並增訂中央主管機關得全部或一部分不予核准、或為附附款之核准投資之事由。
經濟部也未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包括第23條之1、第23條之2進行修訂;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之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另,除現行個人投資設立2年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規定外,增訂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要件者,也得適用本條租稅優惠。
至於第67條之3是增訂「公司未事前申請核准」、「未履行中央主管機關所定附款」,及「已實行投資後其投資之經營始有不予核准投資之事由,經命限期履行、改正或撤回投資,而未履行、改正或撤回投資」之罰則。
經濟部說明,為使產業可於2025年銜接適用,其具急迫性,已召開數場產業座談會,因此預告期間訂為14日(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
經濟部將函報行政院及送請立法院審議,拚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除第22條及第67條之3另訂施行日期外,第10條之1、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可如期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協助產業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促進創業投資事業與新創事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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