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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運回酒品免查?財部:依規定事先申請 尚未報運進口

2024/04/21 18:36

財政部澄清,根據規定,駐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酒品在內的免稅自用物品,準副總統蕭美琴攜帶酒品回台一案,已依規定事先提出申請,且經同意放行,「查驗、許可都沒有問題」。(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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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搬回台「耍特權」免查驗酒品? 外交部斥認知作戰:依法辦理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網傳前駐美代表蕭美琴海運回台酒品等要求准許免於查驗,財政部澄清「並非事實」,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規定完全相同;未來申報進口時,超過1公升部分應課稅,但目前基隆關尚未收到以蕭美琴為進口人的報運進口案件。

財政部說明,根據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符合「關稅法」第49條規定,可憑財政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且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進口酒類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規定,免予查驗。

財政部表示,蕭美琴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不須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查驗、許可都沒有問題」,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指出,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規定,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而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以前駐美國蕭大使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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