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政院今拍板REIT雙軌制 禁「投資住宅」否則可重罰1500萬

2024/03/14 06:53

行政院會昨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將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增加基金管道,採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會今天(14日)將通過「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修正草案,該法案名稱修正為「證券與不動產投資信託及證券投資顧問法」,將開放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增加基金管道,採信託及基金架構雙軌制;另避免有炒房疑慮,修法將限制REIT不得投資供居住使用住宅,以避免對房價造成影響,違規者最高處1500萬元罰鍰。

行政院去年10月即通過相關修法,並送到上屆立法院審議,不過,並未三讀,由於立法院屆期不續審,因此金管會依程序重行擬具後報行政院會。

金管會表示,2003年便依法允許REIT採信託架構發行,由信託業擔任發行主體,為台灣資本市場注入活水,此次修法參考日本、新加坡及香港等地作法,修法開放REIT採基金架構發行,新增「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得募集及私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營運架構將更具彈性。

根據修法草案,基金架構REIT為契約型基金,由委託人(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與受託人(基金保管機構)簽訂信託契約,REIT投資人為該信託契約之受益人;另考量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業務性質也是以從事投資管理為主,開放證投信事業得兼營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

針對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設立資格條件,草案要求具不動產投資管理經驗的機構擔任專業股東,且其所認股份合計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50%。同時參考國外制度暨考量現行證投信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擬授權金管會訂定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最低實收資本額等資格條件。

同時要求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含專營及兼營)應設置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並以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

在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管理部分,草案規範REIT投資標的範圍主要包括不動產、不動產相關權利、不動產相關有價證券等;明定REIT應至少有一定比率投資於有穩定收入之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且每年分配收益應達可分配收益之一定比率。

草案也參酌國外模式,允許REIT進行關係人交易,並輔以相關配套管理措施;另參考國外規範並兼顧REIT之借款現況與財務風險,授權金管會訂定REIT借款比率上限、公告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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