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彰銀經營權和解落幕 最高法院:經無數次交換意見互相讓步

2022/08/10 18:26

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爭訟長達8年的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宣告落幕。(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新金控與財政部爭訟長達8年的彰化銀行經營權之爭,宣告落幕,最高法院雙方在上訴期間,在疫情肆虐下,雙方經過無數次交換意見,最終互相讓步、達成共識,於今日成立調解,和解撤告收場。

全案源於台新金2005年以每股26.12元、共365億餘元,標得彰化銀行22.5%股權,取得經營權;但時隔9年,彰銀於2014年12月召開第24屆股東會改選董監事,財政部的泛公股取得過半董事,使台新金痛失經營權,台新金認為財政部違反雙方契約,提告訴請「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並求償165億餘元。

法院歷審都判財政部不須賠償,但對於公股是否應支持台新金取得董監事席次的判決拘束不同,一審台北地院判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彰銀過半董事席次;高等法院二審進一步判財政部「應支持」台新金取得過半普通董事席次;高院更一審2020年8月更是判財政部「應支持且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得「四席」普董席次以取得彰銀經營權。雙方皆上訴三審。

最高法院去年3月1日啟動新制「民事事件移付調解制度」,意即最高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期間也可移付調解,承審法官若認為有必要時,經徵詢兩造和訴訟代理人意願後,決定是否移付調解,以妥速解決民事紛爭,減少案件進入審理程序,減輕法院繁重壓力,並促進司法資源的合理分配。

最高法院今表示,新制上路後,台新金與財政部於去年7月2日合意移付調解,因本件是重大社會矚目事件,案情複雜,最高院情商口碑評價俱佳的退休法官阮富枝擔任調解委員,從去年9月16日開始進行第1次調解程序,於今日成立調解,使案件圓滿落幕,創造雙贏共榮局面,也為最高院調解制度樹立新典範。

最高院指出,調解期間参與的當事人、律師團和決策人員眾多,還須克服新冠疫情肆虐下的染疫風險,經由調委的努力勸導和分析,使雙方無數次交換意見,終於互相讓步、達成共識,成立調解。至於雙方調解條件,最高法院未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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