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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榮發140億遺產全給張國煒 大房三子張國政上訴高院將再開庭辯論

2021/12/07 10:24

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中)5年前過世,留下密封遺囑將約140億元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佐),引發一連串爭產官司。(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長榮集團創辦人張榮發5年前過世,留下密封遺囑將約140億元遺產留給二房獨子張國煒,大房三子張國政質疑該遺矚不合法,提起「確認遺囑無效」訴訟,台北地院認定張榮發遺囑有效,判遺產歸張國煒所有,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民事庭經1年多審理,原訂上午10時宣判,但合議庭今當庭指出,因仍有事實待調查釐清,將再開庭辯論,擇日宣判。兩造今均未到庭。

張榮發2016年以89歲高齡過世後,留下密封遺囑,指明「本人之存款及股票、不動產」全部由二房獨子,即四子張國煒單獨繼承,並指定由張國煒擔任總裁,還留下父親願望稱「願眾子女皆能和睦相處、互相照顧」。

大房三子張國政認為,張榮發於2014年12月間製作密封遺囑時,無法清楚表達自我意思,且不是張榮發親自簽名,也未指定2人以上的見證人,且未向公證人陳述自己的遺囑內容,向台北地院對張國煒提出「確認遺囑無效」訴訟。

張國煒則主張,父親當時製作遺矚時具有表述意思的能力,且遺囑是張榮發在公證人面前作成,筆跡也經過調查局鑑定為真,可證明遺囑合法有效。

台北地院傳喚製作遺矚時在場的遺囑繕寫人、時任總裁特助的劉孟芬、另名總裁特助吳界源、擔任見證人的監察人柯麗卿、法務執行長錦銓及楊姓公證人等人,劉孟芬5人證稱,張榮發於2014年11月覺得自己愈來愈老,想預先立下遺囑,便要求劉孟芬打字,日後再逐漸新增,同年12月時,張榮發欲安排密封囑程序,就找5人在場,張榮發確在每張遺囑簽下他的英文字首,雖然他的說話緩慢,但意識清楚,由公證人確認是張榮發的真意後才將遺囑密封。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張榮發就醫紀錄、證人證詞,以及調查局鑑定結果也指出遺囑簽名和張榮發生前簽名筆跡相符,認定張榮發在2014年12月在家中立下遺囑時神智正常,並由公證人在場公證,最後張榮發也在遺囑上親自簽名再密封,符合「密封遺囑」的法定要件,認定遺囑有效,判決張國政敗訴。張國政不服,上訴高等法院。

由於此案為家事的遺產爭訟案,高院認為關係兩造財產隱私,審理以來均採不公開審理,維護其權益,因此,此案將再開庭調查,仍採秘密審理方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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