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國巨董座陳泰銘被控涉炒股案獲不起訴

2010/06/03 15:53

〔記者林慶川/台北報導〕電子被動元件大廠國巨電子董事長陳泰銘被控以「假併購、真炒股」方式操縱大毅科技股價一案,台北地檢署認定是股權之爭導致股價突漲,陳並無操縱股價,處分陳泰銘夫婦等5人不起訴。

此外,針對陳泰銘在96年初,與大毅爭奪市場上僅約1成的大毅股權時,下令國巨公司出錢買股,併購破局後導致國巨損失8億元部分,檢察官認為,陳不可能預料到此事,因此無法以背信罪究責。

檢方發現,國巨在94年間欲投資同屬被動元件大廠的大毅科技公司,因此指示財務部專員謝燈灴自同年8月起,以陳泰銘的三名子女,及利用旗下的士亨、旭昌、昇泰、寰泰及國巨公司服務室專蔡淑綺等人證券帳戶下單,以17至23元價格購入大毅股票。

不過,談判併購過程中,陳泰銘涉指示國巨股務經理謝垂蓮及蔡淑綺透過華亞電子等公司多次進市出脫及買進股票,以相對成交方式,造成大毅公司股價交易活絡的表現,致大毅的股價由95年11月間的每股30餘元,一路漲到96年4月3日的每股210元。

檢方追查發現,陳泰銘事後出脫股票,其子女帳戶部分合計獲利3億9939萬元、士亨等公司獲利7億3907萬元,至於蔡淑綺帳戶部分也獲利1035萬元,合計金額高達11億餘元。

據悉,陳泰銘應訊時表示,94年8月間,大毅股價偏低,因此購入股票投資,到了95年3、4月間有整合大毅的想法,95年底,因國巨公司及自己家族持有大毅股份已接近4成,96年2月,董事會決議加碼投資大毅,以爭取董監席次入主該公司,但沒想到最後變成股權之爭。

檢方查出,陳泰銘因入主不成,96年4月起出脫股票,約在1年後處理完畢。

檢方傳訊大毅負責人江財寶,他則證稱,當時在外流通的大毅股票很少,為保住公司經營權,因此高價買入也在所不惜。檢察官據此認定陳應無抬高股價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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