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中國禁台水果納入WTO議程 陳吉仲:盼會員國評理

2021/10/27 17:44

台灣對中國禁止進口釋迦、蓮霧提出特定貿易關切一案,WTO已列入11月3日到5日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委員會例會議程。(資料照,本報合成)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台灣對中國禁止進口釋迦、蓮霧提出「特定貿易關切(specific trade concern,STC)」一案,世貿組織(WTO)已列入11月3日到5日WTO的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SPS)委員會例會議程,曾多次協助台灣在WTO進行訴訟的律師表示,「特定貿易關切」是在公開會議中提出關切,中國必須在現場回應外,雖SPS會議不會有結論,STC不具法律效果,但可透過此方式,讓其他會員國對此案評論;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表示,確實期待在SPS會議,可讓亦遭受類似事件的挪威、澳洲、菲律賓等國對此發言。

多次助台在WTO訴訟的禾同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柏青表示,STC排入SPS會議議程,台灣將在會議上口頭對「中國禁台灣釋迦、蓮霧進口」一事表示抗議,中國須現場口頭回應,其他國也可在會上對此事發言,若某國農產品同受中國限制,可能會發言支持,或也僅客觀鼓勵雙方循合法程序解決爭議,WTO會將SPS會議發言納入紀錄並公開,但STC不會有結論、不具法律效果,「簡單來說,就是希望其他會員國評評理。」

李柏青說,中國在會上的口頭回應可能很制式,如強調中國檢疫措施皆有科學根據,並已提供充分資訊給台灣當局,中國措施並未違反WTO協定等,也可能附帶發言指責台灣無理由就禁止多項中國農產品進口等;但一般而言,不會出現中國指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等言論,「因台灣在WTO是單獨會員,若中國有此發言,不符WTO規則。」

李柏青說,在一般貿易爭端中,通常雙方會先進私下協商,談不出結論後才會到公開會議提「STC」,但法律上,雙邊協商和「STC」程序並無先後,也就是說雙邊隨時可談。

李柏青提醒,這邊「雙邊協商」指的是非正式的雙邊洽談,並非依WTO爭端解決程序中訂的「諮商」(consultation);依爭端解決程序,台灣須和中國先諮商,若60天諮商期沒有解決方案,台灣得請求WTO爭端解決機構大會(DSB)成立爭端解決小組(panel)來裁決爭端。雖然同樣是雙方坐下來談,但爭端解決程序中的「諮商」是正式法律程序,和非正式協商、會談不同。

陳吉仲表示,農委會函請台灣駐WTO代表團,協助向SPS委員會提出「STC」外,也同步啟動雙邊私下協商,但協商仍須中國回應;據了解,中國尚未有回應;他也說,確實期待其他會員國在討論此案時發言,尤其是曾遭受類似事件的國家如挪威、澳洲、菲律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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