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防假公益真避稅 政院通過修正信託法

2021/04/22 14:54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為防止假公益真避稅,通過修正「信託法」。(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為防止假公益真避稅,今天院會通過修正「信託法」,要讓公益信託回歸公益本質,草案增訂公益信託辦理公益事務的年度支出,應達一定比率,而為防免公益信託產生控股化的現象,明定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財產總額及持股比率上限。亦即捐助財產不能再以約定方式回流捐助者,以避免公益信託淪為富人節稅與財團控股的工具。

 草案明定,公益信託依信託意旨辦理信託事務的年度支出,不得低於前1年底信託財產總額2%或年度收入總額60%。但為實現公益信託目的的意旨且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法務部表示,為因應實務發展所需,並使公益信託制度更趨完善,這次修正重點有以下7項:

1、公益信託之主管機關。主管機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為發揮因地制宜之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一定條件下,得將設立許可及監督管理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2、公益信託之設立許可要件。為釐清現金以外之財產(例如不動產、有價證券)可否充為信託財產,明定公益信託設立時之財產類型,原則不受限,但主管機關得依業務性質訂定現金總額之比例。又如以一定價額以上之非現金財產作為設立公益信託之財產,受託人應先檢具財產運用計畫報請許可。

3 、公益信託之運作規範。為敦促公益信託積極從事公益,並防免「假公益,真避稅」之情形發生,增訂公益信託辦理公益事務之年度支出,應達一定比率。另為防免公益信託產生控股化之現象,明定購買上市、上櫃公司股票之財產總額及持股比率上限。

 4、公益信託之監督機制。為強化監督,除明定主管機關應定期派員實地查核外,並建立公益信託之資訊揭露制度,要求受託人將信託行為之內容、經主管機關備查之書類表冊及補(獎)助、捐贈資料,於資訊網路上公開。

 5、公益信託之輔助機制。為建立公益信託穩定治理之機制,增訂公益信託達一定規模者,應設置諮詢委員會,並明定諮詢委員會之功能,以及諮詢委員之利益迴避、專業人員比率及無給職。

 6、公益信託之賸餘財產歸屬。為防免有不正當之利益輸送,信託行為所定信託關係消滅後之信託財產歸屬權利人,應以同一主管機關監督之公益法人、公益信託或各級政府為限,以符公益。

 7、主管機關與稅捐稽徵機關之橫向聯繫機制。依現行稅制,公益信託及相關利害關係人於符合一定條件下,得享有租稅優惠。為強化主管機關與稅捐稽徵機關間之聯繫合作,增訂主管機關遇有公益信託之公益支出未達要求、變更信託條款、經撤銷或廢止時,應通知稅捐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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