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學產土地房屋承租自住戶 財部:免再課「囤房稅」

2020/06/05 14:00

財政部。(記者巫其倫攝)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教育部學產土地上的房屋承租戶,過去都要以「囤房稅」稅率課徵房屋稅,財政部發布解釋令放寬規定,針對這類型的房屋承租戶,即日起可依實際房屋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若為自用,只要符合全國3戶以內等自住條件限制,就可適用自住稅率。

財政部賦稅署表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教育部經管的國有公用學產土地,只能以公開標租方式活化,也就是說,建商要以「承租」該土地興建房屋取得所有權,若轉讓房屋使用給第3人,自房屋使用權日起,至土地租期屆滿日止,房屋稅要由使用權人負擔,依適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說明,由於學產土地公開標租後,建商取得租賃權在上面興建房屋出租,因房屋所有權仍屬於建商,且依法不能轉讓給租戶,因此過去課房屋稅時,都是以「囤房稅」稅率,也就是「非自住住家用」稅率,介於1.5%至3.6%間,由租戶負擔房屋稅。

由於有租戶反映,希望重新檢討課稅規範,財政部認為,學產土地因法規限制,只能出租使用,且土地上建物不得轉讓,會綁住房屋所有權,因而重新研議相關規範,並於昨天發布新解釋令、放寬規定。

解釋令指出,實際上承租戶若無出租使用情形,並供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且加計具使用權的地上權房屋及自有房屋戶數後,在全國合計在3戶以內,可符合「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或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定,按自住房屋稅率1.2%課徵房屋稅。

賦稅署表示,此解釋令自4日起生效,若為過去的未確定案件,符合全國3戶以內等自住條件限制,也可適用以自住稅率課房屋稅。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財經】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今日熱門新聞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財經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