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盜賣客戶股票 金管會勒令群益證券解職業務員、停職主管

2019/07/04 21:54

群益金鼎證券的某位業務員,遭查出誘騙客戶投資、盜賣股票等重大違規,因此,被金管會予以解職處份(記者王孟倫攝)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金管會今天公布最新裁罰令,群益金鼎證券的江姓業務員,因為誘騙客戶投資、盜賣股票、與客戶金錢借貸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金管會命令群益金鼎證券對江姓業務員解除職務;依規定,證券業人員遭「解職處分」,三年內不得回到金融圈任職。

另外,金管會認為業務員之主管、林姓經理人,有督導不周及管理不善情勢,已影響證券業務之正常執行,處以停職一個月。

金管會表示,櫃買中心於去年12月26日至27日,派員赴群益金鼎證券的西松分公司進行實地查核,發現江姓業務員於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28日期間,有多項重大違規行為。

其中包括:以購買虛構之PGN保本型商品,向客戶表示可代為投資等名義,誘騙客戶把資金匯入其指定帳戶,另外,江姓業務員還盜賣客戶股票、與客戶有金錢借貸關係,並且盜用分公司業務用章及各級人員職章,及偽造交易憑證等。

金管會強調,上述行為已經違反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18條第1項及第2項第9款、第10款、第11款之規定,因此,命令群益金鼎證券解除該業務員職務,也就是解職處份。

金管會指出,雖然江姓業務員目前未在證券商任職,但仍依規定命令該公司「解職處分」,並請台灣證券交易所予以「註記列管」;依規定,凡遭「解職」處份者,至少三年內不得回鍋金融圈工作。

此外,金管會表示,由於該分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予落實執行,該公司主管顯有管理不善及督導不周,而且未能確實保管個人職章,導致江姓業務員盜用,對於其主管林姓經理人做出停職一個月處份,停職時間為2019年7月15日起至8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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