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賴揆拍板都更修法 釘子戶強制聽證

2017/11/23 11:42

賴揆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圖為資料照。(記者李欣芳攝)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為加速老舊房屋都更,行政院長賴清德上午主持行政院院會,拍板「都市更新條例修正草案」,為降低都更變數,修法共訂定4道處理不同意戶(釘子戶)的機制,除未來都市更新計畫都要送到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以防止惡意圈地外;都更委員會將重新定義為處理都更爭議角色;都更委員會審理時,只要有不同意戶,就強制辦理聽證程序;地方政府強制拆除前,得先透過協商平台,不同意戶可進行司法行政救濟。

目前全台屋齡30年以上的老屋共有384萬戶,雙北就占32%,10年之後將增至597萬戶、20年後增至740萬戶,顯示都更需求量很大;都更條例修法列為行政院在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

有關訂定4道處理不同意戶的機制,首先,是未來地方政府都要擬定都市更新計畫劃定都市更新地區,並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通過;如果是自行劃設更新單元,也要送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審議,避免惡意圈地情況。

其次,都更計畫要繼續送到地方政府的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審理,不單只是針對獎勵容積多寡部分,連同範圍、不同意戶問題等各方面,都要進行合議及公開審議,判定都更範圍是否合理。

第3層機制,針對有爭議的都更案件,地方政府必須強制辦理聽證程序,並將聽證結論做成書面報告,送都審會核定,如果此都更案出現不同意戶,都審會可根據其理由合理性與否裁定是否排除都更案,如果不同意戶不滿意都審會的裁定,可採取行政救濟的途徑。

最後1層機制,是地方政府代為拆除前,要先經過協商,包括協商拆除日期及方式、安置計畫等,在60天內完成;經充分的程序完備後,地方政府就可進行代為拆除,如果不同意戶仍有意見,仍可以走行政救濟途徑;雖然現在地方政府也有協調機制,但沒有入法,這次修法則把協調程序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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