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高院判高鐵賠股東11億 高鐵:本月提財改案

2015/03/04 11:12

高院二審判決大陸工程及中華開發工銀勝訴,台灣高鐵需履行贖回特別股的合約,分別償付兩家公司1.2億、9.9億,合計高達11億元。(資料照,記者吳世聰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高鐵特別股訴訟案,昨日高等法院判決台灣高鐵公司需贖回欣陸國際、中華開發工銀新台幣11億2500萬元的特別股,全案仍可上訴,將在4月三審定讞。

《蘋果日報》報導,高院二審判決大陸工程及中華開發工銀勝訴,台灣高鐵需履行贖回特別股的合約,分別償付兩家公司1.2億、9.9億,合計高達11億元。

對於這項判決,高鐵公司表示仍會繼續上訴,等下個月結果出爐後再做因應;而勝訴的欣陸國際僅表示,提告是基於維護股東權益。

高鐵特別股一案,讓高鐵公司財務捉襟見肘,有高鐵原始股東表示,以目前高鐵可動支現金達14億元、股東權益482億元,並沒有破產危機。

高鐵公司目前也正研擬新版財改方案,預計本月送交董事會進行討論,將以全民釋股、增資的方式,避免有圖利財團的爭議。

高鐵特別股訴訟案,源自於高鐵興建期間出現資金缺口,因此發行500億特別股供認購,並約定高鐵需在2010年贖回,但由於高鐵連年虧損無法贖回,股東因此狀告法院。目前有40件訴訟案審理中。

目前高鐵特別股共有392億元,另有股息141億元,包含長榮集團、富邦金、東元、台銀等特別股股東,也都在評估贖回股本或股息,4月判決定讞之後,很可能引發一波贖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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