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近期發現子女向銀行貸款購屋後,因為失業或收入不足,難以負擔房貸,而由父母代為清償債務的情形,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在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以贈與論」,因此,父母無償為子女清償購屋貸款,應課徵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的兒子乙君2024年1月購置房屋,並向銀行貸款1000萬元,後因乙君失業無法負擔貸款本息,因此甲君於2025年間將自有的定期存款800萬元解約,無償為乙君償還貸款。經國稅局查獲,甲君2025年度贈與總額800萬元,已超過該年度贈與稅免稅額244萬元,因未於贈與日(代償貸款日)的次日起30日內辦理贈與稅申報,因此通知甲君限期補報並補徵贈與稅55.6萬元〔(800萬-244萬)x稅率10%〕,
高雄國稅局說明,無償為他人清償債務,已使他人獲得財產上的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並無差異,為防杜納稅義務人利用此種方式逃漏稅捐,「遺贈稅法」第5條第1款規定,此類情況應「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以贈與論案件,尚不問當事人是否有贈與意思的合致,經查獲未辦理申報,稽徵機關會先通知當事人於收到通知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若逾期限仍未申報,除補稅外,還會裁處罰鍰。
高雄國稅局提醒,民眾無償為子女清償房貸,若加計當年度其他贈與財產價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應辦理贈與稅申報。民眾若有法令適用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國稅局官網利用國稅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線上查詢。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免費訂閱《自由體育》電子報熱門賽事、球星動態不漏接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