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房,免徵贈與稅的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未成年人無法單獨為法律行為,買房需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處理,如何證明才不須繳納贈與稅?台北國稅局表示,未成年人買房免徵贈與稅的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如果能證明所付價款確實是未成年人自有資金,例如歷年受贈、遺贈或繼承取得的存款,並提示支付價款資金流程等資料,可以免課徵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說明,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所購置的財產,視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的贈與,但能證明支付的款項屬於購買人所有者,不在此限。因此,未成年人買房徵免贈與稅的主要關鍵在於「資金來源證明」,若納稅義務人能證明所付價款為未成年人自有資金,例如歷年受贈、遺贈或繼承取得的存款,且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提示支付價款資金流程及買受人銀行存摺或交易明細表等資料,經國稅局查明屬實,即可免課徵贈與稅。
舉例說明,甲君的12歲兒子乙君購買淡水區房地,買賣總價1600萬元,甲君主張兒子是以歷年受贈取得的存款支付價款,經提示乙君歷次受贈的存摺及付款轉帳資料影本,國稅局查證乙君受贈存款1600萬元全部仍在帳戶,未有提領另作他用情形,乙君購入房地資金來源均為自有資金屬實,因此免予課徵甲君贈與稅。
台北國稅局提醒,未成年人購置財產須證明以自有資金給付,且該資金未經提領另作他用,並保留資金收付完整資料,才能適用「遺贈稅法」第5條第5款但書規定,免課徵贈與稅。民眾若有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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