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舉辦「地價稅開徵記者會」,今年地價稅繳納期間為11月1日至12月1日。(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財政部今舉辦「地價稅開徵記者會」,今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1月1日至12月1日止。財政部表示,因今年未調整公告地價,地價稅按2024年申報地價計徵,全國地價稅開徵約924萬戶、年增12萬戶,稅額約986億元、年減約4億元,主因納稅義務人土地所有權變動及使用情形變更所致;民眾若未新取得或移轉土地,且使用情形不變,則地價稅額應與去年相同。
台南市財政稅務局長李建賢說明,2025年地價稅課稅所屬期間為該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並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記載的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因地價稅的課徵採縣市總歸戶制,因此同一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的地價稅會合併地價總額課徵,地方稅稽徵機關僅會寄發1張繳款書;若所有土地分別位於2個縣市以上,將分別收到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
財政部表示,今年地價稅繳款書已於10月下旬陸續寄發,納稅義務人若對繳款書所載稅額有疑義,請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稅稽徵機關洽詢或申請更正,若於10月底仍未收到繳款書,除了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外,也可利用自然人/工商憑證、已註冊健保卡或行動自然人憑證TW FidO,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補發繳款書;或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
財政部提醒,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轉帳繳稅的納稅義務人,應於繳納期間截止日在帳戶內預留足額的存款,以備提兌;同時籲請納稅義務人於12月1日以前如期繳納,逾期繳納,每逾3日將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0%,超過30日仍未繳納,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財政部特別說明,民眾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影響,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限內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免加計利息延期或分期繳納;相關規定及申請書格式置於財政部網站專區(https://gov.tw/yaw),民眾可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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