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凱基人壽爆業務員挪用保費、偽造保單,遭金管會合計開罰。凱基人壽共有多項缺失事項,包括:業務員變造郵局繳款憑證、挪用保險費款項,並自行變造保單及首期保險費送金單,以及業務員偽造2份實體保單,偽造單據以挪用保戶繳交款項等,本案合計裁罰240萬元罰鍰及糾正。
凱基金 (2883)公告即時重大訊息,今天代子公司凱基人壽受金管會裁罰案,關於金管會對凱基人壽進行一般業務檢查缺失事項,核有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240萬元罰鍰,以及依同法第149條第1項規定予以糾正。
根據金管會的說明,本案可以分為三大缺失,第一是凱基壽所屬業務員江O心於2013至2017年間,會同保戶至郵局櫃台繳交現金,卻變造郵局繳款憑證挪用保險費款項,並自行變造保單及首期保險費送金單,且江員請保戶簽署空白契約變更申請書,變更保單地址為非保戶之地址,導致續保戶無法收到相關通知。
第二是凱基壽的業務員查有挪用保戶保費的情況,(一)業務員林O芬於保戶於2019年投保四年期利率變動型終身險時,表示保費一次躉繳,後續每年可配發利息,4年期滿可領回本金,因此,保戶透過母親匯款300萬元至林O芬帳戶,經凱基人壽於2019年6月收受銀行匯款繳交保戶保費74萬9235元首期保費,惟後續因未收訖2020年續期保費,使得保單於2022年失效。
(二)業務員張O烜偽造2份實體保單,且自2016年起向保戶表示,已經改用電子保單不再提供實體保單,使保戶陸續再投保4張保單,並偽造單據以挪用保戶繳交款項。
(三)業務員林O芳及宋O君涉偽造保單,並挪用保費情事向臺中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已經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確定在案,判決內容已陳明業務員林O芳及宋O君,自2018年12月起分別基於詐欺取財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聯絡,由林O芳指示宋O君以電腦軟體偽造假保單,以挪用保戶款項。
此外,金管會指出,凱基人壽業務員代客戶繳交保費行為,未能有效建立防範業務員與保戶私下資金往來之預防控管機制,且就業務員偽造假保單之行為態樣,未能有效防範業務員自行製作並提供假保險單之情事,有未完善建立內部控制制度情事,這個部分,核處180萬元罰鍰。
另外,金管會官員表示,凱基人壽放任非公司人員於通訊處活動及招攬,未落實通訊處管理,顯示該公司雖訂有相關管理措施,惟無法發揮效用,制度設計欠周延,因此,核處60萬元罰鍰。若僅計算裁罰金額共為2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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