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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午餐補助恐開天窗?主計總處:應由地方編列預算

2025/09/22 18:53

主計總處表示,今年9月已二度說明,學校午餐應由地方以獲配統籌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記者鄭琪芳攝)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媒體報導,新版「財劃法」上路,但中央未清楚說明學校營養午餐權責。對此,行政院主計總處今發布新聞稿澄清,2026年度地方獲配統籌稅款大增4165億元,並確保地方增加財源能夠妥善運用,今年9月已二度說明,學校午餐應由地方以獲配統籌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

主計總處說明,根據「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19條及第70條規定,國中小學校營養午餐為地方自治事項,應由直轄市及縣市以其自有財源優先編列預算支應;「財劃法」修法前,中央是透過一般性補助款酌予協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主計總處指出,行政院長卓榮泰已於9月13日召開會議並向全國22縣市說明,請地方由獲配中央統籌分配稅款辦理學校營養午餐等地方自治事項。根據新版財劃法,2026年度地方獲配統籌稅款達8841億元,較2025年大增4165億元,為落實地方自治精神,並確保各地方所獲增加分配的財源能夠妥善運用,包括學校營養午餐及本次學校午餐使用的3章1Q食材補助等,請地方由獲配統籌稅款辦理。

主計總處表示,為使各地方了解中央對其補助事宜,另於9月17日再邀集各地方政府召開會議說明相關補助項目及金額,明確未包含學校營養午餐等補助項目,因此應由地方以獲配統籌稅款辦理並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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