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行政院昨(4)日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育有3歲以下小孩的勞工,可以在現有的2年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30日「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父母合計可以請60日,讓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更有彈性,但這30日有沒有薪資補貼?勞動部說明,有薪資補貼的期間僅限6個月,關鍵在於父母6個月的補貼領完沒?如果沒有領完,就可有薪資補貼。
勞動部官員指出,根據現行規定,在子女滿3歲前,爸爸和媽媽只要符合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不限同一投保單位),就可向投保單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最長有2年,最短可以至少申請30日,有2次的機會,也可一次申請6個月(4次)。在明年增加30天「彈性假」後,這些假有沒有補助?能不能請?依據每個父母的請假規劃而有不同。
情境一:
A媽媽在坐完月子後,接著請育嬰留職停薪,因為每人可領取6個月的8成薪資補貼,就如同前半年還有投保薪資的8成收入,但A媽媽考量家庭經濟狀況,決定在6個月的補貼領完後,立即重回職場,因還有1年半的育嬰留職停薪未申請,未來小孩突然生病,可以動用30日的「以日為單位」育嬰留職停薪,但不會再有薪資補貼。
情境二:
B媽媽在小孩出生後,一口氣申請2年的育嬰留職停薪,待小孩滿2歲可送至「幼幼班」才回到職場,但之後小孩若突然生病,因為新制「以日為單位」的育嬰留職停薪,限制在「2年育嬰留停的其中30日」,她的2年育嬰留職停薪額度已經用罄,只能以家庭照顧假、事假、特休等其他方式請假。
情境三:
C媽媽希望在照顧小孩的同時兼顧工作,因此並未在生完孩子後立即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日後若因小孩需要打預防針、回診,或是因疾病等因素請假,在小孩3歲前,C媽媽有30次的額度,可「以日為單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無論是一次請1天、3天或7天,總天數不能超過30天。因C媽媽尚未領取6個月的8成薪資補貼,這些請假期間,均有額外的薪資補助。
勞動部官員提醒,上述3個案例,都只提到「媽媽」的部分,但在小孩3歲前,小孩的「爸爸」也享有同樣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補助權利,因此,建議新手爸媽在小孩出生後,妥善規劃、搭配,讓爸爸和媽媽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與工作,共同承擔育兒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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