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長洪申翰(中)今日主持勞動部《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記者會。(記者李靚慧攝)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日宣布《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明(115)年1月1日實施,針對實施細節的規劃,勞動部長洪申翰表示,彈性方案不只是為新手爸媽設計,政府同時也照顧了「企業」及「勞工的同事」,新制包含3大彈性,包括未滿30人的小微企業若有勞工申請,政府會提供企業獎勵金,也給予勞工申請彈性,以及保護代班的同事不會過勞,後續將進一步提出強化打擊懷孕歧視的法遵措施.不允許企業踩「歧視」紅線。
現行勞工在小孩3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明年實施後,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琦雅指出,因應新制上路,後續須完成的相關子法及修法,包括修正育嬰留停實施辦法,讓勞工可以「日」為單位申請;家庭照顧以「時」請,針對性工法中以「天」為單位的規定,將透過解釋令讓勞工可以「時」申請;此外,「勞工請假規則」也須修改,才能將14天的事假以「小時」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中,6個月期間提供8成薪補貼,需修訂「就業保險法施行細則」;小微企業經濟補貼則須訂定獎勵要點。至於打開職務代理人加班上限,要如何修法,目前仍在研議中。
考量雇主可能不樂意員工提出彈性育嬰留停申請,洪申翰表示,在研議過程中,也考量到是否可能因此衍伸更多的「懷孕歧視」,就法規面而言,無論是懷孕歧視或是性別歧視,都屬於法律上的紅線,會嚴格要求雇主遵循法遵,接下來勞動部將提出強化打擊懷孕歧視的計畫,將盡速提出規劃。
洪申翰強調,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請育嬰留停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能拒絕,但勞動部也擔心,雇主是否會用隱性刁難的方式,讓勞工難以請假。若雇主不給假,「性別平等工作法」的罰則,雇主最高將被處以30萬元罰鍰;勞基法也有針對勞工請假的權利予以規範。對於有民團建議,提高育嬰留停申請至小孩8歲前,因涉及修改性工法,勞動部不排斥下個階段修法,但現階段在不修法的前提下,先讓3歲小孩的雙親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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