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天將拍板「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方案」,育嬰留停將以「日」申請,家庭照顧假以「小時」請假。(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針對勞動部公布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從過往請假一次就要1個月,放寬彈性到1天就可申請,托育及就業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王兆慶指出,肯定新制將帶來更多希望兼顧工作與照顧的家庭,但仍有3大缺憾,建議未來學歐洲國家邁向「1小時」申請彈性,並將適用小孩年齡從3歲延長到8歲,並呼籲雇主提供更多薪資給請假者的職務代理人,避免造成公司員工敵視等問題。
王兆慶說,雖肯定新制,仍提出3大缺憾,首先,育嬰留職停薪仍無法與part-time工作併用,無法支援部分工時、部分照顧的安排。他舉例,德國、瑞典等國的請假彈性是放寬到「1小時」,讓勞工可視工作樣態,如每天8小時可上班6小時,剩下2小時請育嬰留停提早下班,這樣不用增加育嬰留停總天數,卻可使勞工留在職場並享有相關薪資補貼。
第二,政策適用年齡並未放寬,僅限孩子3歲前,對於孩子已上幼兒園或小學低年級、仍需照顧的家庭來說,支持還是不足。王兆慶分析,其實現在8歲以前的孩子,仍會面臨腸病毒而產生的全班停課1週問題,家長也因此需請假照顧,最好的育嬰留停條件,希望有8歲以下孩子的家長都能適用,可惜這次勞動部尚未放寬,但理解改革無法一次到位。
第三、支持雇主的配套措施雖有必要,但對於申請彈性育嬰留停的家長,使其同事加班時數可以突破勞基法法定上限,恐造成同事對育兒者的反感與敵意,不利建構友善職場環境。王兆慶分析,其實勞動部不用再給雇主更多補貼,目前有員工申請育嬰留停,雇主將拿到政府提供的該員工當日人事費補貼以及每日1千元的補助,這些金額資源應該要拿來嘉勉或激勵職代的員工,目前法規沒有強制,建議勞動部這次新制試行一段時間後,再看後續要不要修法強制補貼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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