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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判刑7年8個月 金管會回應: 司法定讞才會影響董事資格

2025/05/13 19:16

中信金控前副董事長辜仲諒。(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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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等人,涉及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等案,今(13日) 被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個月。金管會表示,這是審判中的案子,並非三審定讞,還可以再上訴,也就是說,不影響擔任董事資格。

辜仲諒被依「銀行法」判刑,即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外界關注,是否影響辜仲諒擔任中信金董事的資格?金管會又什麼看法?

金管會銀行局官員指出,這必須要等到司法定讞,才會有實質影響,審判中代表不確定,因為還可以再上訴,目前是地方法院階段,也就是一審,法院還在審理。

官員指出,除非有明確的證據,否則,既然還在司法審判的階段過程,那麼,我們會等判決結果出來。

過去金管會曾經以「不誠信、不正當」,予以開罰處懲處,對此,銀行局強調,每個案子的情境狀況並不相同,無法相提並論。

至於「消極資格」,也就是「不能有」的條件,像是金控董事不能被宣告判刑等;「積極資格」,就是「必須有」的條件,像是專業能力的審查,包括:董事的專業知識及經驗能力等。也就是說,只要辜仲諒沒有受司法三審判決,就不影響擔任銀行董事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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