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因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取自網路)
吳孟峰/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中國紫光集團前董事長趙偉國2015年曾揚言「買下台積電,合併聯發科」,因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裁定,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權利全部財產。
根據中國內地和香港媒體報導,在其他控罪方面,趙偉國還因應「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併處罰1000萬元(人民幣,下同),因犯「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併處罰金200萬元。另外,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紫光集團在2020年間爆出債務違約,趙偉國於2022年退任紫光集團董事長,同年7月傳出被帶走調查。翌年,被證實移送至檢察機關起訴。
中國官媒報導指出,經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係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獲取房產溢價利益,非法佔有國有資產價值4.7億元。
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係人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8.9億餘元。
2019年,趙偉國也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專案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濟損失4645萬餘元。
2022年7月,趙偉國因涉及利益輸送、招標等問題,被有關部門從北京家中帶走調查,當時形容他處於失聯狀態。趙偉國執掌紫光集團時期,曾揚言買下台積電;但紫光在近年無序擴張下,於2020年11月出現債務違約,引爆連串財務危機,在中國官方介入下完成資產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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