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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判賠定讞 中石化: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2018/11/28 12:04

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汙染案判賠1.8億元定讞,中石化表示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業者提供)

〔記者張慧雯/台北報導〕纏訟10年的中石化台南安順廠戴奧辛污染案,去年8月台南高分院二審判中石化應賠償被害人或家屬共1.9億餘元,且經濟部免連帶賠償,受害者自救會與中石化皆上訴三審,今(28)日最高法院今宣判,中石化應賠償400多人共1.8億元定讞,經濟部確定免賠。對此,中石化表示,尊重判決,但對此結果深感痛心,判決完全不合理,不排除聲請大法官釋憲。

中石化發言人陳穎俊指出,對此事件只能說「尊重判決,但對結果深感痛心」,且當地居民暨法扶律師團對此判決亦同表遺憾,認為政府應公開道歉,經濟部不應免責。

他解釋,安順廠位於台南市安南區,前身為台鹼安順廠,屬於經濟部管轄的公司,中石化接手後廠區根本已經停止生產運作,當初接手時也不知道有汙染環境等事宜,經濟部前後長達近25年的欺瞞推諉之故,才造成居民血液內戴奧辛數值長年累積、超標,以致居民身心受害,但沒想到,判決結果經濟部完全不用負賠償責任,且賠償金額全數由中石化支付。

而事實上中石化接手廠區、發現有汙染後,早已花了30億元的整治費用,孰料,最後判決仍是由中石化背負賠償責任。中石化重申,對於違背公平正義而令人不解的判決結果,在收到判決後,將研究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有無牴觸憲法的疑義,探尋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的可能性,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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